在大年三十這本應該是團圓的時刻,湖南一家庭卻因煙花事故陷了深深的悲痛之中。父親重傷,目前正在ICU中生命垂危。醫院的報告顯示,傷者傷勢嚴重,休克、骨折、腦震、右眼失明等多重傷。據當事人鄧先生描述,事發時一家人正在院子里放煙花,這些煙花是從群友那里購買的,每個煙花都約有三寸大小,如同手榴彈一般。鄧先生稱,他買了十余個煙花,前幾個都沒有問題,但是在父親點燃第五個煙花時,它并沒有延遲炸,而是立刻炸,導致父親嚴重傷。售煙花者是蔣先生,他聲稱自己并非專業賣家,這些煙花是從長沙的他人購得。他與鄧先生的兒子是在俱樂部群中認識的,鄧先生主聯系他購買煙花,蔣先生將煙花分幾個給了鄧先生,并未從中獲利。蔣先生還表示,當初鄧先生想要起訴他的時候,他愿意全額墊付醫藥費,并且在最終花費多退補。他認為這件事并不完全是他的責任,畢竟他沒有從中獲利,并且這些煙花也不是他生產的。但從他的描述來看,蔣先生并沒有煙花銷售許可證,這些煙花也不是他生產的,他并沒有確認對方是否有相關銷售證。他只賣給了鄧先生一人,并沒有進行大規模的銷售。縣級應急管理局已經介調查此事,已經做了筆錄并上報待理。工作人員強調,縣銷售煙花必須要有相關的證件。更令人憤慨的是,這些煙花事故竟然是A類煙花,私人購買,小作坊生產,屬于三無產品,沒有任何質量保障。這種煙花的安全和穩定未知,對于燃放者來說無疑是患。管理部門稱蔣先生無證銷售。然而,我認為鄧先生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因為他應該知曉購買煙花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此提醒大家,購買煙花時一定要選擇有質量保證的產品和正規的商家,以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國家放煙花竹是有一定道理的,每年都會有人因此傷,特別是過元宵節的時候,那時會大范圍燃放,所以傷害也會更多。并不是每個煙花都是安全的,所以大家在放煙花的時候一定要非常小心!或者,我們可以從源頭上改變,將煙花的生產搞國營企業,嚴格地控制質量,統一銷售,以提高安全。另外,對于那些不喜歡鞭炮并要求止燃放的人,國家可以在各地找個片區集中放煙花。畢竟,放煙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也是幾千年的文化傳承,我覺得這個傳統是不應該停止的!其實,這并不是要求放,而是與產品的假冒偽劣有關。誰銷售,誰承擔責任。誰生產,誰也要承擔責任。作為千年傳承的民俗,因噎廢食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但可以加強監管,提高門檻,對三無產品堅決取締并重罰,對無銷售資質有安全患或造事故的,一律嚴懲并追究其責任。有網友評論說:到都在鞭炮,為什麼非要玩這些東西?一些人就是非要不聽。這不僅污染空氣和環境,還對人造藏的危害。造了一些不好的后果,后悔也來不及。我估計下次是絕對不敢了。難怪網上說的,人教人,教不會,事教人,一次就會,而且終難忘。還有網友評論說:我覺得本就沒有起訴的理由,何以名義去起訴人家,人家轉給你的都是出于道義,也沒有賺你的錢。這個事故本應該是燃放不當,而不是質量問題。就好像你開車出車禍了,是不是就要找汽車廠家。朋友們,你們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