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湖南湘科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紀明(副廳級)因涉嫌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一案,已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對陳紀明作出逮捕決定,對涉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正在進行進一步辦理。

陳紀明長期在國企工作,出生于1960年9月,浙江溫州人,1982年4月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2019年2月,陳紀明擔任湖南湘科控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正義網記者了解到,湘科集團是湖南省兵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南新天地投資控集團有限公司整合重組而的國有獨資企業,注冊資本30億元,資產規模近百億元,年營收超50億元,專注于軍工、民、安防三大產業。

2023年7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湖南湘科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陳紀明接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在2023年12月14日的另一則通報中,陳紀明因霸道行權、任用權損公私,低價出售國有資產而被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陳紀明為省管企業領導干部,長期“靠企吃企”,將組織給予的“舞臺”當作謀私的“平臺”,并將手中的權力視為私有財產,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與他人串供,簽訂虛假協議并匿贓款,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此外,陳紀明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神,違規收禮金,接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獨斷專行,公然違反“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多次違規突擊提拔干部,并搞任人唯親。他還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份,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大搞權錢易,收巨額賄賂,并企圖以掩飾手段蒙混過關,濫用職權,造國家利益特別重大損失,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巨額利益。

陳紀明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犯罪。據《中國共產黨紀律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紀明開除黨籍分;由湖南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一并移送。【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ID:JCRB_ZYW) 作者:何慧敏 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