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湖南株洲一公職人員開保時捷車堵住小區出口”的消息在網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一張照片顯示,這輛車給小區業主的出行帶來了困擾。業反映問題后,方終于作出了回應,并對該公職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然而,這一理結果引發了業主的質疑,事件的爭議繼續升級。

報道稱,株洲某小區的業主在網上曝,稱該區紀檢委一名工作人員將保時捷車停在小區門崗,嚴重阻礙出。據稱,這種況已經持續了多日,但小區的反映卻沒有得到任何結果。業的解釋更讓人大跌眼鏡,他們聲稱,這名子的丈夫是派出所人員,即使報警也沒有用。這一消息在網絡上引起了討論。有評論猜測,這名子之所以占用門崗停車,主要是為了避免支付臨時停車費。業主們無奈之下再次在網上曝此事,希引起相關部門的關注。

11月2日,株洲石峰區紀委對此事作出了正式回應。他們證實,該子是當地街道的工作人員,解釋稱,因為“接送兒回家較晚”,所以在小區門崗停車。目前,區紀委已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不再犯同類錯誤。然而,這一結果似乎無法令業主滿意。據業主稱,紀檢人員“走訪調查”后,這名子在第二天又將車停在門崗,并聲稱“來的人都是自己人”。

方聲明之后,更多的質疑出現了。首先,簡單的批評教育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其次,作為公職人員,理應比一般老百姓更加自律。再次,的行為已經構違法,理應依法罰,而不僅僅是口頭勸導。因此,要求區紀委必須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罰,而不能給予特殊待遇。這不僅關系到老百姓的權益,也關系到人民群眾對政府公信力的判斷。只有嚴格執紀執法,才能實現權為民所用、為民所系的本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