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劍波賄一案于10月25日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龔文啟擔任審判長并主審。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周濤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何劍波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何劍波在擔任株洲市石峰區委書記、高新區管委會主任、天元區區長、株洲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推進、國有土地出讓、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他人財,共計折合人民幣1661萬余元,其中包括未遂的600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賄罪追究被告人何劍波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劍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何劍波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庭審吸引了眾多關注,共計90余人旁聽了庭審,其中包括永州市人大代表、永州監獄干警以及各界群眾。

株洲市原常委何劍波賄案一審庭審結束,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