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的深實施,湖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將重點關注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力最大的領域,以打擊一批有震撼力的典型案件。現公布兩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案。

第一起案件是郴州市市場監管局查的曹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案。2023年8月16日,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一審判決曹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據舉報,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曹某某的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其涉嫌長期大量購進假冒白酒用于銷售的違法行為,遂對其進行立案調查。2023年1月10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曹某某經營的多個門店、倉庫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涉及貴州茅臺、習酒、洋河、酒鬼酒等多個知名品牌的57箱白酒,經商標持有人鑒別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涉案品金額為49萬元。由于涉案商品貨值較大,涉嫌構犯罪,郴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理。經公安機關偵查,嫌疑人曹某某在2022年先后三次銷售給某公司假冒“貴州茅臺”注冊商標的白酒114瓶,銷售金額為35萬元。

第二起案件是長沙市天心區某某超市未履行進貨進驗義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2023年3月29日,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對該超市的違法行為做出了行政罰,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22瓶,罰款共計8萬元。2022年10月20日,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該超市銷售的五糧和酒鬼酒不能提供商品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及合格證明文件,涉嫌假冒。執法人員現場扣押了上述產品,并對該超市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經查,該超市在經營期間共銷售了52瓶假冒白酒,案值為44750元。此外,2022年11月24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該超市時發現,該超市仍不能提供商品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及合格證明文件。該超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支持投訴人的主張,判決該超市退還貨款12360元,并賠償10倍計123600元。

第三起案件是永州市市場監管局查的東安縣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國臺”白酒案。2023年6月15日,永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商行的違法行為責令作出了行政罰,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國臺”白酒300瓶(50箱),并罰款92500元。據舉報線索,永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商行的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存放了50箱所指的“國臺”白酒。經查,該白酒產品外包裝標注有“國臺”圖案商標,生產日期為2013/12/06,系該商行從一名微信號為(kp17838762663)的地方進購,共支付貨款18500元。經貴州國臺酒業集團份有限公司鑒別,確認上述產品侵犯了該公司的國臺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商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永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商行作出了行政罰。

以上三起案件的查充分展示了湖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在推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方面的決心和行力。通過打擊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案件,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