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山縣發生一起城管執法引發的爭議事件。據報道,衡山縣城管綜合執法局在拆除一家違建商店時,被商戶指控使用了過度暴力手段。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熱議和關注,有人質疑城管執法過度,有人認為商戶阻撓正常執法。城管執法問題并非個案,據統計,關于城管暴力執法和打人的搜索結果分別達到217萬條和470余萬條。許多網民認為城管暴力執法是社會矛盾突出和城管人員素質低下的結果。然而,令人困的是,為什麼城管這麼不待見的職業還有那麼多人報考呢?

城管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環衛工作,清末時期就開始由警察機構負責城市的清潔工作。城管隊伍逐漸發展壯大,涉及的職責也從單一的環衛工作擴展到市容環境衛生、違法建設罰、違法占路、無照經營罰、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多個領域。城管為城市管理的保姆和總管,工作繁瑣,難免簡單暴;權力相對集中,容易滋生腐敗。

城管執法中的問題和沖突幾乎了必然。有時候是因為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必要或過度的暴力手段,有時候是因為被執法者或旁觀者對執法行為不滿或反抗而引發暴力沖突,有時候則是因為執法人員或被執法者本存在道德缺失或心理失衡而導致悲劇發生。典型案例有2018年河南鄭州市的城管執法人員使用不當手段導致工人墜樓亡的事件。這樣的事件理結果引起了輿論的不滿,也削弱了城管執法的權威和信譽。

為了改善城管執法的現狀和形象,我們應該加強執法的監督和問責,及時查違法違規、暴力執法、權力濫用等問題,并公布理結果回應社會關切。同時,要提升城管執法的專業化和規范化,加強隊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定和完善執法的規范和程序。此外,還需增強執法的人化和化,尊重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訴求,采取通協商、教育引導、勸導勸阻等方式。最后,應該拓展執法的協同化和創新化,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通和協作,借鑒先進經驗和做法,提升執法的水平和效果。

城管執法是一項關系到城市秩序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我們應該規范執法、保障權益、促進和諧,讓城管執法為城市管理的有力支撐和人民群眾的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