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市岳樓區人民法院最近依法審結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罪案。被告人任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罰金人民幣1.5萬元。該案的審理查明,任某某于2015年8月加了一個名為“民間互助理財”的傳銷組織,并作為他人的下線。這個傳銷組織沒有任何產品,卻以投資理財獲取高額回報為餌,要求參加者繳納4.9萬元門檻費來加。該組織分為小盤和大盤,小盤將員分為發展層、A級、B級、C1級、C2級、C3級共6個層級,級別越高獲利越多,引員通過發展新人升級,升到C3級后再重新組盤。小盤C3級可以通過繳納12800元進大盤獲取更大利益,大盤的運作模式類似于小盤且領導小盤。
任某某在傳銷組織中擔任小盤的C3級,負責接待新人、收取傳銷資金、發放工資等管理工作。經鑒定,任某某在該組織期間共吸收傳銷資金155萬余元,并登記了71個下線。2018年10月15日,任某某被公安民警傳喚后到案。
法院認為,任某某以推銷投資理財項目的名義,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來獲得加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擾經濟社會秩序,構了組織、領導傳銷活罪。法院依法追繳了任某某非法所得的18萬余元,并上繳國庫。最終做出了上述判決。
傳銷活通常以從事商品、服務推銷等經營活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來獲得加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最初被迫加的害人會因為這種“晉升”機制或試圖挽回損失等原因,積極地邀請邊的親友加傳銷組織,導致他們越陷越深,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提醒大家,在傳銷活中,犯罪分子會編造各種各樣的“經營項目”進行宣傳,如“養”、“共銷”、“網絡倍增”、“消費聯盟”等。不管行為人編造的是什麼名目,他們承諾或宣傳的高額回報都是虛假的,而他們經營的商品只是象征的“道”,有些甚至沒有任何商品或服務。傳銷不僅擾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還嚴重危害社會穩定,我們要認清傳銷的本質和危害,共同抵制和防范傳銷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