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湖南省邵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2月1日發布布告,宣布對侵兒犯罪者龍佩柱執行死刑。該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和震驚。
龍佩柱是一名1963年出生的漢族男子,是湖南省隆回縣某中學的教師。他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利用自己擔任初中班主任的職位,在學校的教學樓、辦公室、宿舍以及自己的家中,采用暴力、脅迫和利等手段,長期對學生肖某、孫某1、孫某2、劉某某和楊某某進行強和猥。這導致3名害人患上神疾病,其中一名害人甚至自殺自殘,另外兩名害人也有自殘行為。此外,龍佩柱還強制猥了學生孫某2、曾某某和王某某。這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龍佩柱利用自己的教師份,多次對3名和2名未年進行強和猥,給害人造了嚴重的心傷害,嚴重踐踏了法律和倫理道德底線,犯罪質極其惡劣,主觀惡極大,對社會造了極大的危害,罪行極其嚴重。因此,法院決定對他以強罪、猥兒罪和強制猥罪數罪并罰,執行死刑,并剝奪其終政治權利。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這一判決。
邵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隆回縣將龍佩柱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此前,隆回縣教育局已于今年4月發布公告,宣布龍佩柱失去教師資格,失去資格日期為2022年7月22日。
針對這一案件,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的邵克律師表示,據刑法規定,對于強婦、節惡劣或者強婦、多人等形,刑罰可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龍佩柱作為一名中學教師,應該以作則,但他卻利用自己的教師份,長期對多名未年生進行強和猥,其中還包括,給害人造了嚴重后果。因此,對他適用死刑符合法律規定。
該案件的判決結果彰顯了人民法院對侵未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態度,現了保護未年人合法權益的長期工作方針。最高人民法院多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也強調,對于侵未年人犯罪,尤其是利用特殊份或便利條件侵未年人的罪行,應從嚴從重懲,對于質惡劣、后果嚴重的犯罪,應堅決判死刑,絕不姑息。龍佩柱的案件正是一個侵未年人罪行極其嚴重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