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酒店困自救傷的侵權責任糾紛案,判決酒店對顧客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原告劉某于2022年7月住某酒店,在使用浴室后發現無法打開浴室門,為了困,劉某被迫打碎了玻璃門。然而,他在自救過程中手指和傷。由于劉某與酒店多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他將此事訴至法院。

酒店辯稱設施完備良好,不存在對顧客構危害的事件,因此不愿意承擔責任。然而,法院審理后認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賓館、商場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起案件中,酒店作為經營者未能確保浴室門的正常使用,未能保障顧客的人安全,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

盡管原告劉某因為為了困而打碎玻璃門而導致傷,但法院認為這是在合理范圍采取的自救行為,不存在過錯。由于原告被困在封閉的浴室中,無法對外呼救,他的行為是出于無奈之舉。因此,法院判決酒店對劉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在提醒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判定經營者是否存在侵權行為,需要實質審查經營者是否違反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在這個案件中,酒店作為經營者應當對住宿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及時排除或提醒存在的危險和安全患。然而,酒店未對客房的浴室門進行檢查,未消除部不安全因素,沒有為劉某提供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最終導致他為了困自救而傷。因此,判決認定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要求對劉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