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院退休教師黃勇因抄襲學生陳亮的雕塑作品一事,在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勇的行為構了侵權,要求他停止一切侵權行為,銷毀名為“春”的雕塑作品,并在一個月公開向陳亮致歉,并賠償陳亮10萬元人民幣。

這起案件的起因是陳亮在社上發現黃勇在個人展覽上展出了他的雕塑作品“春”。陳亮是一位雕塑系的學生,他在創作過程中投了大量的時間和力,完了這個作品。然而,黃勇卻未經許可使用了陳亮的作品,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了展出。

在陳亮的舉報下,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經過審理,法院認定黃勇的行為構了對陳亮的侵權,他沒有權利使用陳亮的作品進行展出或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用途。同時,法院還確認黃勇的行為給陳亮造神上的傷害和財產上的損失,因此判決黃勇賠償陳亮10萬元人民幣作為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