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院退休教師黃勇因被指控抄襲學生陳亮的雕塑作品,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經過審理,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認定黃勇的行為構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學生陳亮的校園生活中,他通過學校提供的統一教學資源完了一件名為“等大人”的雕塑作品,該作品還被學校評為優秀作業并留存在學校。然而,不久之后,黃勇將該作品以自己的名義命名為《春》進行發表,陳亮發現該作品與自己的作品完全一致,于是在社平臺上公開舉報黃勇抄襲他的雕塑作品,認為其構侵權行為。
黃勇辯稱自己只是為陳亮的原創雕塑提供了意見和創意指導,并在原作的基礎上進行了部分修改和二次創作,創作出了《春》。他在接采訪時表示,“一刀也是新作”,引起了一片爭議。然而,黃勇并不是陳亮該課程的指導老師,也沒有參與創作過程,因此不能被視為合作作者,也不有相應的署名權。通過對兩個作品在人整造型樣式、態呈現、線條等要素方面的比對,可以明顯看出兩者完全一致,即都是“等大人”雕塑。
據法院的一審判決,黃勇的行為構侵權,他需要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權行為,并銷毀侵權的雕塑作品《春》。此外,黃勇還需要在一個月通過報紙、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賬號向被侵害的學生陳亮致以公開道歉,并賠償10萬元。這樣的判決旨在保護學生的創作權益,維護藝創作的公正和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