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據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報道,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已對湖北院退休教師黃勇涉嫌抄襲學生雕塑作品案做出一審判決。黃勇被判侵權,判決要求他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雕塑作品《春》,并在一個月通過報紙、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賬號向被侵害學生致歉,并支付10萬元的賠償金。

此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黃勇是否侵犯了學生陳亮的作品,并且黃勇是否構了新的作品《春》。黃勇在回應爭議時辯稱自己對陳亮的雕塑作品提供過意見,并且后來進行了二次創作。然而,法院認為陳亮的作品是他的智力勞果,有一定藝,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而黃勇僅提供了創意指導,沒有參與創作,因此不能視為合作作者。

法院進一步裁定,黃勇的《春》構了對陳亮的作品的抄襲。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必須有創作者獨創的勞果,而黃勇的二次創作并未對原作品進行實質的改變或潤,因此不符合法律對于獨創的要求。

該案的判決讓陳亮松了一口氣,他在朋友圈中表示,前方迎來了一束,路會更加踏實。然而,陳亮也表示黃勇可能會上訴,案件的后續執行還存在不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學院在此前的況說明中表示已立專班進行調查核實,但記者在方公眾號和微博等平臺上未找到相關調查況的通報。對于學院是否會公布調查結果,目前尚不得而知。

湖北院退休教師被判侵權,需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10萬元

湖北院退休教師被指抄襲學生雕塑作品案已經有了一審判決。據12月8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的報道,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教師黃勇侵犯了學生作品的著作權,要求他停止侵權行為,并銷毀侵權的雕塑作品《春》。此外,黃勇還需要在一個月通過報紙、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賬號向害學生道歉,并支付10萬元的賠償金。

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黃勇是否侵犯了學生陳亮的作品,并且黃勇的作品《春》是否構了對陳亮作品的抄襲。黃勇在回應爭議時聲稱自己為陳亮的雕塑作品提供了創意指導,并進行了二次創作。然而,法院認為陳亮的作品是他的智力勞果,有一定的藝,因此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黃勇僅僅提供了創意指導,并沒有參與創作,因此不能被視為合作作者。

法院進一步判定,黃勇的作品《春》構了對陳亮作品的抄襲。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有創作者獨創的勞果。然而,黃勇的二次創作并沒有對原作品進行實質的改變或潤,因此不符合法律對于獨創的要求。

陳亮對于案件的判決到寬,并在朋友圈中表示前方迎來了一束,讓他的路更加踏實。然而,陳亮也黃勇可能會上訴,因此案件的后續執行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學院在此前發布的況說明中表示已立專班進行調查核實,但記者檢索學院方公眾號和微博等平臺時未能找到相關的調查況通報。目前尚不清楚學院是否會公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