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城郊地區檢察院最近對105起減刑案件進行了審查,其中一起涉毒案件引起了他們的注意。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涉毒罪犯是他們審查的重點對象之一。

這起涉毒案件中,涉案人韓某在2014年因伙同他人販賣、運輸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期間,韓某多次獲得表揚和行政獎勵。然而,檢察們對是否真的認罪悔罪以及是否符合減刑條件產生了疑問。為了解決這些疑問,該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駐武漢子監獄檢察室主任譚青通過與監獄民警通、與韓某本人及其他服刑人員談話等方式,對韓某服刑改造期間的表現進行了進一步調查核實。

在與韓某的談話中,雖然口頭上表示自己因法律意識淡薄誤歧途,但對基本犯罪事實卻閃爍其詞。經過綜合全案分析,譚青認為韓某犯罪節嚴重,對自犯罪事實的認識避重就輕。雖然口頭上承認了罪行并表示悔罪,但在主觀上并沒有真正深刻地認罪悔罪。因此,譚青認為無法認定韓某“確有悔改表現”,不符合減刑條件,依法向監獄提出了糾正意見。

同時,駐監檢察室嚴格遵循實質化審查要求,對另外9件不符合減刑條件的案件提出了不予提請減刑的檢察意見。監獄采納了檢察意見,并開展了專題會議,進一步統一了減刑案件提請標準。通過這樣的實質化審查,湖北省武漢市城郊地區檢察院致力于確保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