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浩口法庭功調解了一起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案件。該案涉及一對夫妻,他們在婚后生育了一個孩子。然而,8年后,丈夫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委托相關機構進行親子鑒定后證實了疑慮。丈夫因此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養費和神損失費。面對這一敏且復雜的案件,法院決定采用調解方式來理糾紛。

在審理過程中充分考慮到了案件涉及的親因素,為了避免矛盾升級,決定運用調解方式來化解糾紛。在立案后,法認真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并耐心勸。一方面,法要求丈夫在案件審理期間照顧好孩子,確保他能夠健康長,不因缺乏緣關系而到傷害。另一方面,法積極聯系妻子,向雙方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尋求化解矛盾的空間。

在開庭當日,雙方及其訴訟代理人都出庭參加了訴訟。當調查到親子關系時,雙方緒激,各執一詞,庭審宣布休庭。然而,在休庭期間,法并沒有放棄調解工作。通過法的勸解,最終化解了雙方的恩怨,達了調解協議。據協議,孩子將由妻子養,并且妻子將支付丈夫一定數額的金和賠償款。雙方在庭上立即完了款項的支付,并且丈夫也配合妻子將孩子的戶口信息進行了變更。這樣,這起糾紛得以解決。

這起案件中,妻子的行為不僅給丈夫帶來了經濟損失,還傷害了他的人格尊嚴,給他造了無法逆轉的神傷害。因此,法院決定酌支持金的支付,這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現,對于倡導忠誠、互信、互的良好家風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今后,潛江法院將結合審判工作的實際況,充分發揮調解的基礎作用。在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法院將不斷創新調解方法,將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中。法院將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用溫和耐心的言辭染當事人,讓他們能夠到司法的溫暖,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