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法院公開宣判了徐文劍等39名被告人的刑事案件。這些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質組織罪、組織賣罪、協助組織賣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窩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多項。法院以數罪并罰的方式對徐文劍判有期徒刑18年,并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3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相應的有期徒刑、罰金以及其他刑罰。這起案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16年3月,當時,徐文劍等人開始在十堰城區組織婦從事賣活。他們以談的名義欺騙并引多名外地,包括未年,參與賣。為了獲取更多利潤并避免警方打擊,徐文劍巧妙地采用了線上招嫖和線下賣的方式。為了解決賣與嫖客之間的糾紛并保障賣活的順利進行,他通過自己的社關系招募了一批同伙,用威脅、恐嚇和暴力手段對待與賣發生糾紛的嫖客。從2017年4月開始,為確立他們在十堰城區的地位,徐文劍等人采取多種方式購買、儲備兇如刀、鋼管、棒球棒等,并組織員進行武裝,集中保管以備使用,暴力活不斷升級。這個犯罪組織長期占據十堰市中心地帶,建立了非法犯罪據點,包括中高檔賓館和酒店,將賣活擴散到整個十堰市中心地區。為了維護他們的統治地位,這個組織多次召集員在賓館和酒店集結,發挑釁、滋事和毆打等暴力違法活。在這一過程中,他們非法斂財,獲得了270多萬元的不法收益。他們通過有組織的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挑釁滋事、毆打他人等多次違法犯罪活,打擊、排競爭對手,導致了數人輕傷和輕微傷。綜合法院的判決認為,徐某和他的團伙構了一個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遵循著一定的規則和紀律。他們通過組織賣活獲取了經濟利益,擁有一定的財務實力。這個組織通過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挑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來打擊競爭對手,造了嚴重的社會不安。因此,法院認定他們為黑社會質組織,并裁定沒收他們的違法所得、個人財產以及用于犯罪活的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