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涉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的案件在十堰市龍潭灣村公開審理。被告人梁某和左某因捕殺大量鳥類,被判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罪。兩人當庭認罪悔罪,并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罰金1000元。這起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起案件的發源于一名名劉先生的鳥護鳥志愿者在山林中發現了一堆積著大量鳥類尸的菜地。他發現這里豎起了一張6米多長、2米多高的粘網,網線纖細、網眼細眼幾乎難以發現。網上掛著許多鳥類的尸,有的已經腐爛,難以辨認原貌。劉先生立即報警,公安機關隨后對案發現場進行調查,發現了附近還有兩塊菜地安裝有捕鳥網。經過清點,共有132鳥類尸被發現。經過調查,這兩塊菜地的主人分別是梁某和左某。

據梁某和左某供述,他們在2022年12月為了防止鳥類啄食菜地里的菜,共架設了5張捕鳥網,面積約100平方米。然而,他們沒有料到短短兩個月就網住了這麼多鳥。經過鑒定,梁某的捕鳥網共捕捉了68只鳥類,總價值11.51萬元;左某的捕鳥網共捕捉了64只鳥類,總價值9.5萬元。這些被捕殺的鳥類中,包括了國家二級保護相思鳥,以及大山雀、灰頭雅雀、領雀鵯、黃鵯、斑姬啄木鳥等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鳥類。

經過調查,梁某和左某的行為被認定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罪。盡管他們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菜地,但捕鳥網對鳥類種群有滅絕的打擊,極大地危害了生態環境。此外,被捕殺的鳥類中不乏瀕危野生鳥類、國家二級保護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鳥類。檢察機關認為,梁某和左某的行為構刑事犯罪。

此案在張灣區法院公開審理,80余名村民到場旁聽。庭審中,梁某和左某均認罪悔罪,并承諾賠償野生生態資源損失費,并以公益活作為勞務代償。最終,法院對兩人做出了上述判決。

這起案件的公開審理在當地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也希能夠讓捕野生的觀念深人心,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