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特公告清徐縣2023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75名,其中60名通過隨機選方式選任,另外15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1995年12月14日前出生);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有正常履行職責的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以下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以下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過刑事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五)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縣(市、區)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隨機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

(一)清徐縣司法局會同清徐縣人民法院、清徐縣公安局從本縣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選候選人。

(二)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24年1月12日之前向清徐縣司法局提必要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三)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1月12日之前向清徐縣司法局提必要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四、資格審查

清徐縣司法局會同清徐縣人民法院、清徐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人民陪審員

在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中隨機選確定擬任人選,經公示(至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清徐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陪審員的角是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這不僅是人民權利的現,也是一項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積極報名參與。如有疑問,請聯系咨詢電話: 5739775,監督咨詢電話: 5722190。

特此公告

清徐縣司法局

清徐縣人民法院

清徐縣公安局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來源:山西省清徐縣人民法院

責編:姚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