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問題一直備關注,而這一問題的源及行為要義又是什麼?羅翔教授為我們詳細解讀。行刑銜接,又稱“兩法銜接”,是指“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簡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決定》,凸顯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刑銜接工作。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中,涉及的干擾因素較多,因此行刑銜接問題一直備社會各界關注。各地也在努力探索完善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工作機制。了解行刑銜接的法理所在和行為要義顯得尤為關鍵。
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問題由來已久,以罰代刑、有罪不究、降格理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際效力,降低相關法律的威懾力,有損政府行政部門的權威和公信力,不利于社會的良發展。目前多地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仍存在工作機制及制度不夠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養參差不齊、日常的監管執法工作松懈、證據搜集不專業等現象。在此背景下,《中國應急管理》雜志第8期“與法同行”欄目特邀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羅翔教授,從刑法專業角度分析探討我國安全生產領域行刑銜接工作涉及的主要問題和應對之策。
在行刑銜接工作中,要使行政法律法規和刑法做到良好的互聯互、相互協調、相互銜接,實現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行為合理界分、準打擊的目標。這就需要在理論和實踐中重視行刑銜接問題并堅持一定的工作原則,以期實現真正的當罰則罰,當刑則刑。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保護和保障功能協調的原則,以及公正和效率兼顧原則是重要的工作原則。
安全生產領域的行刑銜接有自特點,建設行刑銜接機制仍然較為緩慢。中國在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方面于乏力的狀態,安全生產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存在嚴重不暢。目前僅有數省份初步構建了安全生產行刑銜接機制,且相關機制構建也存在著起步較晚、規定不夠規范等問題。
在安全生產領域,行刑銜接不會導致案件移送不力、移送程序阻和案件監督乏力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實和程序兩個層面出發。完善立法,促進行政立法和刑事立法的協調統一,加強對行政機關部的管理,建立健全行刑銜接機制,以及強化監督,外結合,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總的來說,深刻理解行刑銜接的法理所在和行為要義對解決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問題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