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一段深圳龍崗的視頻在網絡上瘋傳,這段視頻顯示了一名警察過度執法的行為。視頻中,一名醉漢在醉酒后引發,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應該到批評。如果違反法律法規,他應該到法律的制裁。當警察趕到現場時,他的同事制服了醉漢,這是制止暴力行為的正確做法。然而,另一名警察背著手,在醉漢已經毫無反抗能力的況下,上前狂踹醉漢的腳踝幾腳,這一行為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和質疑。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警察作為執法者,應該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執法過程中,警察有權對嫌疑人進行控制和限制,但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進行。而在醉漢已經毫無反抗能力的況下,警察對其進行狂踹的行為明顯超出了合理執法范圍,可能會對嫌疑人造不必要的傷害,甚至可能犯法律。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作為人民警察,他們應該備較高的道德素質,以文明、公正、友善的態度對待每個人。狂踹醉漢的行為不僅有損警察形象,違背了職業守和執法規范,還給圍觀者帶來了恐慌和惡劣影響。
總之,警察對醉漢進行狂踹的行為是不合適的,我們支持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嚴肅理。同時,對于醉漢鬧事事件,警察應該依法進行理,確保公正執法。同時,應加強對警察隊伍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和道德水平,以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