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寒洶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和深圳市稅務局2023年12月18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關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容很簡短,只有兩條:一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不低于3523元執行;二是2024年7月1日起,繳費基數下限按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低標準執行。嚴格意義上講就只有后一條:深圳的基本養老保險將統一按國家要求提高繳納基數至廣東省全口徑社平工資的60%,不再執行地方特的最低工資下限。《通知》雖寥寥數筆,還是很見文字功力的。一方面既讓人看到2024年上半年調整的比例只是社平工資的40%,影響相對小些;另一方面也如實通告了半年后要再上調,但沒有比例和數據,畢竟比例國家早有規定,而廣東省全口徑社平工資來年也是要調整的。與此同時,半年的過渡期至讓用人單位覺得深圳市相關部門也努力了,盡量避免輿。這次調整對工資水平較低的勞者和盈利水平不高的制造業企業影響很大。如果勞者真實工資收就是最低工資,則無論是勞者個人還是企業,此次基本養老保險繳納金額漲幅都可能超過120%。勞者本來就只有最低工資,現在要扣多120%,而且是“空扣”,收更低了,肯定不能接,肯定要找企業來“買單”;這樣一來,企業既要承擔自己增長的部分,還可能要分攤一些勞者“轉移”的部分,恐怕真的難以為續,尤其是利潤微薄的制造業企業。深圳一直是投資的天堂,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社保本低,尤其是基本養老保險本低——是全國最低的。養老保險一是比例低,二是基數低,再加上歷史上“農民工”做出的特殊貢獻,深圳養老保險基金一直非常充足。這也是深圳可以通過特區立法規定以最低工資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數下限的底氣。深圳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數下限此前也是社平工資的一定比例:1998年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深圳戶籍是60%,非深圳戶籍是40%。2006年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將非深圳戶籍的下調至最低工資,2012年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則進一步把深圳戶籍的也下調至最低工資。這也是有原因的,一是因為當時國家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共濟賬戶流轉時需要劃轉12%,深圳不得不上調了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的比例到13%,增加了企業本;二是深圳原來的住房公積金只覆蓋深圳戶籍員工,與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全員繳納的要求不符,深圳在2010年底開始執行國家規定,企業因此也增加了不本。作為平衡,深圳利用特區立法權,并結合實際況,通過2012年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把企業繳納深圳戶籍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下限也調整為最低工資,而且還特意將工資總額限定為單位按月發放的勞報酬(2015年深圳市人大專門釋法,明確了“非按月發放的津、項目獎金、年終獎、季度獎等不計繳費基數”),這都是減輕企業負擔的有效措施。疫三年,全國社保力山大,據說深圳上解了金額不可描述的社保基金;再加上深圳年輕,養老力確實不大,可以做出更大貢獻,因此有了這份《通知》。躲是躲不過的,畢竟全國一盤棋,客觀上就是“吃大戶”,但也沒什麼招,這是大勢所趨。深圳市政府不是不知道《通知》對本地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企業的影響,也在想辦法,盡量在自己能力范圍減輕制造業企業的負擔,降低《通知》帶來的力,所以在《通知》發布前幾天就由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深圳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本的若干措施》,措施包括降低用房用地本、降低用工本、降低融資本、降低用能本、降低倉儲流本和做好企業服務。其中降低用工本的措施包括支持企業提高勞生產率,對企業開展技改造按照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一定比例分類分檔給予支持;鼓勵企業“機代人”,對于符合條件的智能化改造項目,給予一定標準的補助支持;為重點用工制造業企業“一對一”配備就業服務專員,舉辦定制化公益專場招聘、校企對接等活,有針對地提供用工指導、用工對接和穩崗服務;對重點制造業企業和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加強住房保障力度;階段降低醫療保險本,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單位繳費費率下調為5%等。中央疫期間推出過“六保政策”,其中既有“保企業”,也有“保就業”。無論是否疫期間,道理都是一樣的:不保企業,哪來就業?制造業是就業大戶,保深圳的制造業,才能保深圳的就業,而且保的也不只是深圳的就業,也是保全國的就業,這同樣也是全國一盤棋。希深圳市政府能夠繼續關注制造業,繼續采取更多的有效措施來為制造業企業創造更好的經營環境,幫助寒冬中的制造業企業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