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罌粟是一種惡名昭彰的毒品原植,未的蒴果中含有的漿,經干制后即可提取片。大多數東亞國家對罌粟的種植十分敏,而我國更是嚴私自種植罌粟。然而,有一個廣泛流傳的誤解:種植罌粟不超過N株就不違法,通常N的值等于3。但實際上,并非如此。據《治安管理罰法》和《刑法》,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的將適用前者,而超過500株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那些即使數量低于500株也抗拒鏟除或者在被鏟除后又繼續種植的人,也可能構犯罪。雖然法律規定得十分清晰,但實際執行往往會打折扣。因為絕大多數種罌粟的人并不是為了吸食,一些派出所也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是,沒有理并不代表被允許,因此我們沒有必要為了種植一點兒花而去冒違法的風險。罌粟其實并沒有多大用,所謂的治病作用大多只是起到麻醉作用,只是治標不治本。有網友曾表示,重瓣罌粟是園藝觀賞植,不能算作毒品原植。因為重瓣來源于雄蕊的瓣化,故重瓣罌粟通常敗育而不結果,無果實就不能提煉毒品,也就不算是毒品原植……這套論點看似邏輯嚴,實際上卻是自以為是。我國執法機關并不區分重瓣和單瓣,一律視同原種,都在強制鏟除之列。實際上,重瓣罌粟可能仍有部分雄蕊未瓣化,只是結實率低、果實小。那位網友又辯解道,這是附近單瓣罌粟花的影響,必須給重瓣罌粟的花戴套再做試驗才能排除......但這個論點未必站得住腳,沒有必要糾纏這些細節。在我國現行法律或司法解釋中,并沒有一文字明確赦免過重瓣罌粟,執法機關也無權自行解釋法律。另外,重瓣和單瓣罌粟在未開花之前,外觀毫無二致,假如你種了一大片重瓣罌粟被人舉報,又該如何向警察證明這不是單瓣的呢?這恐怕很難辦到。不如一律鏟除省事兒。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對待罌粟很嚴格,只有經過審批的武漢植園可以合法種植罌粟(本文罌粟圖片均攝于武漢植園,合法),能合法經營罌粟產品的只有甘肅農墾集團,個人無法獲得相關資質。很多人說罌粟艷麗不可方,但我認為也只是一般般。不允許種植就不要種了,即使沒有它我們也能生活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