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指責淄博市在年夜派警察抓捕燃放煙花竹的市民是沒有溫度的執法,與先前淄博燒烤火期間的溫執法差距太大,到非常的失。然而,仔細思考起來,淄博也是被迫采取這樣的行。淄博市是我國著名的重化工業基地,也是山東省空氣質量排名比較靠后的城市。正是因為環保力大的原因,淄博也是山東較早實施煙花燃的城市,早在2021年5月就開始實施《淄博市止燃放煙花竹規定》。既然《規定》明確了,那麼就應該嚴格執行,否則就會呈現“破窗效應”。如果新年燃放不抓,那麼春節就會呈現井噴。一則政府法規了“瞎子的耳朵——擺設”,極不嚴肅。二則空氣質量考核力山大,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問責。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政府不敢兒戲,出警車連夜抓人也就沒有什麼奇怪的啦。畢竟,百姓的一時口嗨,解決不了實實在在的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