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修訂的《淄博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開始實施。今天(12月6日),淄博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就《條例》的修訂況和規定進行了相關說明。據介紹,新的《條例》創設了先驗房后收房制度和付監督核實制度,旨在充分保障買人的合法權益,解決購房過程中的煩心事。
今年,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修訂了《條例》,為淄博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該法規已經通過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旨在保障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使其更利于房地產行業發展、便于政府部門監管,同時也有助于提升民生福祉。
新修訂的《條例》實現了全鏈條服務促進發展。其中,規定了部門開展聯合報裝服務項目的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了聯合報裝服務。此外,對房地產項目付條件進行了有針對的修改,據企業信用、資質等級況調整了預售資金留存比例等容,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更好的法治環境。
《條例》還實現了全過程監管穩市場。規定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從規劃建設到驗收付各個環節的全程監管責任,為職能部門履職提供了更明確的法治遵循。同時,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責任,強化了水電氣暖等專營單位的社會責任,加強了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以解決困擾百姓的住房問題,為確保群眾住房安全提供更的法治保障。
為解決個別開發經營行為不規范的問題,新修訂的《條例》創設了先驗房后收房制度。該制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住宅時,應當將業主查驗、開放日等活安排和業主權益告知買人。在商品住宅付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分批組織買人進行現場查驗,并及時整改買人查驗出的房屋質量問題。這一制度的實施將有效保障買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條例》還創設了罰則,對那些未將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納城市管網即付使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罰,最高罰款可達50萬元。新修訂的《條例》強化了違法罰,細化了住宅項目付使用條件,嚴格了付監督核實和先驗房后收房制度,從法規層面對住宅項目付工作進行了規范。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付前監督核實、付使用流程和保障服務的規定,2022年淄博市還出臺了《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新修訂的《條例》容,該辦法對付前的監督核實、付使用流程和保障服務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能夠有效遏制不符合付條件付、配套不到位付等不規范現象,保障買人的合法權益。
總的來說,淄博市修訂的《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開始實施,旨在保障買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創設先驗房后收房制度和付監督核實制度,解決購房過程中的煩心事。同時,加強了違法罰,細化了付使用條件,規范了住宅項目付工作。這一系列措施將有效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提升民眾的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