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盛行的p圖件時代,只需手指,就可以改變道路通事故認定書中的事實記載,從而獲得更多的保險理賠款。這種人的行為雖然讓人心,但卻是違法的!最近,薊州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罪案。被告人劉某是薊州區某汽車維修中心的會計。2021年,其老板指使,劉某在某網購件上尋找商家,私自更改了道路通事故認定書中的事實,以此來騙取更多的保險理賠款。

第一次,劉某將一份道路通事故認定書偽造兩份容不同的認定書,分別添加了劉某本人和胡某某作為乘車人,并虛構了兩人在事故中傷的事實,導致保險公司向劉某賠償4510元,胡某某賠償2800元。第二次,劉某又偽造了一份道路通事故認定書,將原本涉案的兩名駕駛人變更,并添加了李某某作為乘車人,虛構了李某某傷的事實,導致保險公司向李某某賠償2500元。

在電話傳喚下,劉某主到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而劉某的老板已經退還了全部違法所得。經薊州法院審理認定,劉某明知他人實施保險詐騙犯罪活,仍然幫助他人偽造道路通事故認定書,其行為節嚴重,已構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應到懲。因此,法院判劉某拘役四個月,并緩刑六個月,同時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將被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罰金;若節嚴重,將被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

消息來源: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