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天的清晨,韓明早早地準備出門,打算去看老朋友。然而,在啟程前,他突然想到自己還沒有準備好禮。他的老朋友一直以來都是酒品好者,于是韓明決定買一些高品質的茅臺酒作為禮。他發現一家小商店門口擺放著幾瓶茅臺酒,便停下車,走進店鋪,決定進一步了解。

老板見到韓明,便熱地問道:“先生,您對茅臺酒有興趣嗎?”韓明點點頭,然后詢問:“這茅臺多錢?”老板微笑著回答:“一瓶2500元,一箱(6瓶)14400元。”韓明覺得這個價格還可以,于是買了兩箱一共28800元。然而,在準備付款的時候,韓明又遲疑了一下,問道:“老板,您保真不?可以開發票嗎?”老板迅速拍著脯表示:“放心,都是正規渠道進貨,假一賠十,我可以給您開發票。”

盡管老板如此保證,但韓明還是多了一份警惕,他拿出手機開始錄制整個購酒過程,從取酒到裝箱,一切都被記錄了下來。然后,他付款并要求老板開了發票。當酒裝上車后,韓明越看箱子的包裝越到不對勁,他多年來的購酒經驗告訴他,這可能有問題。于是,他驅車前往專業機構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讓他大吃一驚,箱子的酒被確認為假冒的茅臺。

韓明立刻駕車回到了商店,找到了老板,要求10倍賠償!老板看著韓明,一臉不屑地回應:跟我賣給你的不一樣!想退錢都沒門,更別提假一賠十了!雙方爭執不下,韓明一紙訴狀,將商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購酒款,同時索要假一賠十的賠償,總計316800元。并在法庭上直接拿出了證據:發票、微信支付記錄、錄制的視頻箱子的編碼都沒變,箱子也沒有毫拆封的跡象。以上證據足以證明韓明買的酒就是出自該商家。

本案中的爭議焦點為該商家是否應向韓明承擔十倍賠償責任。從法律的角度,韓明有權要求十倍賠償。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本案中,據韓明提的證據足以證明酒的來源,更是有法院邀請專業人士鑒定為假酒,所以韓明有權要求商家給予十倍賠償。

最后,經法院判定,商家退還購酒款28800元,并賠償288000元。商家不服繼續上訴,但都被駁回。

通過本案例我們可以得到一些法律教訓;首先,我們作為消費者再買貴重品時要保留好收據與發票。其次,我們作為消費者在遇到類似的事時,有權要求商家給予賠償。最后,作為經營者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賣正規的商品,才能生意興隆。點亮【贊】+【在看】+【分】,您的認可是我繼續前行的力。*注:本文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