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的覺醒與餐飲行業收費問題
最近,河北石家莊的一名大學生的行為引起了熱議。據報道,小張和他的朋友在一家餐廳用餐時,被告知每套餐需要支付一元的餐費。于是,小張和他的朋友在結賬后,將他們使用的四套餐全部打包帶走。調查發現,一些餐廳在顧客掃碼點餐后,即使顧客還沒有將菜品加購車,賬單中已經顯示每位5元的餐費。而且,顧客無法取消這筆費用。餐廳的服務人員表示,他們從未遇到過顧客對這筆費用提出質疑,反而有顧客表示理解。關于餐費,到底應該支付還是不應該支付呢?
事實上,對于餐飲企業而言,碗筷等餐并不是商品,而是用于推銷商品的工。既然不是商品,就不應該出售給顧客,更不應該向消費者收費。對于消費者來說,餐只是餐飲企業必需的免費用品,而不是消費品。既然不是消費品,消費者就沒有必要為使用餐買單。換句話說,提供餐是餐飲企業必須承擔的經營本,向消費者收取餐費實際上是將經營本轉嫁給消費者。因此,大學生將收費的餐打包帶走引發了廣大消費者的共鳴。
據食品安全法,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餐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因此收取餐費、消毒費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此外,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擁有自主選擇權和公平易權,類似餐費等未明確告知消費者的收費也涉嫌違法。目前,收費現象存在的原因之一是一些餐飲企業對相關法律法規缺乏認識,沒有準確了解作為餐飲企業的義務;另一方面,一些消費者對這些違法行為缺乏認識,很提出異議,從某種程度上助長了這種現象的發生。
許多消費者發現,在外就餐或結賬時拿出賬單一看,各種茶位費、餐費、開瓶費等收費項目屢見不鮮。霸道收取茶水費、變相收取餐位費、不明所以的綜合服務費等各種收費名目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雖然餐飲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但相較于餐飲企業,消費者明顯于弱勢地位,不僅信息不對稱,還缺乏話語權,通常扮演被挨宰的角。因此,將收費的餐帶走實際上是消費者權益的覺醒。
然而,治理餐飲行業收費問題不能僅依賴消費者將收費的餐帶走。首先,價格主管部門應提高《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的執行力,明確規定餐飲企業必須明碼標價,不得設定最低消費標準,不得采取虛假優惠折扣等手段騙消費者,更不能采取暗收餐費等收費方式轉嫁經營本。同時,應建立完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機制,完善價格監督檢查制度,堅決打擊各種漲價、收費、變相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對于誠實守信的餐飲企業應予以肯定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