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追求鮮亮麗的食品,人們習慣了選擇外觀無瑕疵的產品,而對于品質的要求則逐漸降低。比如,即使蓮藕放在市場上一兩天沒有變,只是表面微微發黑,也會被認為是壞掉了。這種消費觀念迫使賣家不得不進行造假。然而,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消費者缺乏團結抵制的意識。如果所有買的人都不再購買那些使用燈照亮品的攤位,那麼這些賣家還敢這樣做嗎?我們應該給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抓到罰款5000元,第三次罰款1萬元,第四次罰款10萬元,并逐次增加罰款金額,看看誰還敢犯規。在金錢至上的社會中,這種互害模式層出不窮,令人悲哀。

我們應該意識到,牛從出生到屠宰的過程中,走過的路程不超過兩百米,而羊則是圈養的。而飼料添加劑則被用來喂養豬、、鴨和鵝,它們吃的到底是什麼?當這些品進菜市場時,攤位上的燈都會變白燈。然而,當我們走進菜市場的品區域時,燈卻變了紅燈。稽的是,賣的攤位基本上都集中在一個區域,整個菜市場中間都是賣的。如果想要擺攤賣,應該直接到當地監管部門領取合規的燈泡,并定期進行突擊檢查,查到違規就重罰。如果大家都遵守規定,相信就沒有人敢違反了。另外,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接群眾舉報,并給予獎勵。

在購買豬時,我從來不進超市或市場部購買,而是去菜市場外面的店鋪,而且只購買沒有掛燈品。每次購買之前,我會先查看品的外觀,用手一下看是否有水分,是否新鮮,是否有彈,是否有異味等。同時,我還會留意攤老板稱重的況。最后,在確認品與自己的選擇一致后才付款離開。我堅持這樣的購買方式已經幾年了。然而,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建議對于生豬的屠宰應該統一在場,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問題,都應該予以嚴懲,無論是公司還是個戶,除了高額罰款外,三次被舉報查實的將取消售賣資格。此外,在任何正規的易(包括擺攤)都必須要進行工商登記,并實行信用積分制。如果積分扣完,將無法再從事任何生意。在這個基礎上,只要監督執法力度跟上,舉報必將得到查實,自然而然地大家都會遵守規則。

中國已經實行了限制塑料袋使用的政策,為什麼除了大超市的收銀臺需要支付2-3錢購買袋子外,其他地方的一次塑料袋仍然如此猖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