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11月17日消息(見習記者付斌 通訊員聶秀鋒 蔡莉)近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尋釁滋事罪案,陳某等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一年五個月的刑罰。據了解,案發時間為2022年10月9日23時許,在海口市龍華區某鴨飯店,陳某、吳某、王某、蘇某四人因吳某懷疑被辱罵而對殷某等人進行毆打和傷害。期間,陳某使用剪刀扎傷了殷某的背部,王某則用酒瓶砸傷了許某的頭部。經鑒定,殷某輕傷,許某輕微傷。

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蘇某的家屬與被害人殷某、許某達了刑事調解協議,支付了人民幣20000元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同時,陳某、吳某、王某的家屬向被害人共同支付了人民幣18000元,并取得了諒解。考慮到被告人的家屬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得到了諒解,法院決定對他們從輕罰。而被告人蘇某犯罪節較輕,表現出了悔罪態度,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險,并且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對其宣告緩刑。

經過法院依法審理,龍華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陳某、吳某、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被告人蘇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以上為央廣網海口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