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10月24日消息(記者 鐘寧)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10月23日公布了兩起有典型案例質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到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使用過期的醫療械。以下是案例的詳細況:

案例一:海南某醫藥有限公司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在對某醫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發現了該公司存在三項違法行為。首先,該公司的中藥材采購發票金額達到5800余萬元,中藥飲片銷售發票金額達到4200余萬元,但并沒有相應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實易記錄,只有發票的流轉,且發票金額與錢款金額不一致。而對于部分有實易的中藥飲片,卻沒有采購記錄,也沒有進行收貨和驗收程序。其次,企業負責人在藥品相關知識方面存在缺乏,未能正常上班履行職責。再次,質量負責人在另一家企業全職工作,而在該公司只是兼職并掛靠了《執業藥師注冊證》。

對于這起案件,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以罰款50萬元,并責令停業整頓。此外,法定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也被止從事藥品行業十年,并且質量負責人的《執業藥師注冊證》也被撤銷。此案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已被移給稅務部門進行查

該案件的警示意義在于,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如果購進和銷售藥品時不進行驗收,不記錄,并開虛假發票,很容易導致假劣藥品流市場,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帶來危害。因此,藥品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否則將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昌江黎族自治縣某鎮衛生院使用過期的醫療

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投訴后,對某鎮衛生院的檢驗科進行了檢查,結果發現其冰箱中存放的五種測定試劑盒都已經過期。基于此,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該衛生院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過期醫療械并以2萬元罰款的行政罰。

這起案件的警示意義在于,測定試劑盒屬于醫療械,使用過期的醫療械會導致醫生對檢驗結果的誤判,從而耽誤患者的診治。基層醫療機構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線,應加強從業人員對醫療械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貫徹,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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