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12月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瓊海市城市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葉志宏涉嫌賄、洗錢一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稱,葉志宏在擔任海南博鰲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瓊海市城市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以及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招標代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折合共計人民幣1000余萬元。葉志宏通過與他人共同出資購買房產、讓行賄人將賄賂款轉給他人以他人名義購買車輛等方式掩飾、瞞犯罪所得。因此,檢察機關提請以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葉志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雙方在法庭上充分發表了意見。最后,葉志宏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庭審過程中,部分國企人員旁聽了庭審。【來源:海南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