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自然資源廳一長在杭州二號線地鐵上被舉報猥,引起了廣泛關注。經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調查核實后,決定免去陳東同志的廳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長職務,并對其行政拘留12日。
對于一個擔任長職位的公務員來說,他的行為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人們不會問,他是否患有心理疾病,或者是舊病復發?他可能以為在地鐵上猥別人不會被舉報,不會有人敢發聲,因此才會心存僥幸地進行這種惡劣行為。這是他第一次這樣做,還是最后一次?作為一個長,他的級別相當于一個縣長,在單位部是否還有其他同事被他擾過呢?
更令人憾的是,作為他的妻子,真的是丟盡了臉面。而作為他的子,他們將如何與他人往呢?如果是一般人遇到這樣的事,可能對工作影響不大,最多只是被行政拘留12天。但對于一名公務員來說,這樣的行為將會嚴重影響其形象,給公務員隊伍抹黑。尤其是這樣高級別的領導!
雖然他被免去了現任職務,但由于他仍屬于事業單位,他被調到了下屬單位生海洋研究所擔任六級管理員職務。這也顯示出他在專業領域的能力。然而,無論他今后在職場上的表現如何,這次事件都將為他無法抹去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