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檢察機關作為“楓橋經驗”誕生地,近年來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指示神,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矛盾糾紛化解貫穿于民事檢察工作始終,不斷加強、規范民事檢察和解、息訴等工作,助推矛盾糾紛訴源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021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共促當事人和解379件。同時,對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5000余件案件充分釋法說理,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為了展示民事檢察的浙江“楓”景,浙江省檢察院召開了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民事檢察環節矛盾糾紛化解”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并發布了10件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民事檢察典型案例。其中,選取了3件案例,以此展示浙江民事檢察的果。

在永康市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市民因急救反應用時過長導致丈夫死亡,并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認為醫院沒有過錯。該案引起了永康市檢察院的關注,認為有必要明確院前急救系是否存在。經過多方調查和聽證會,永康市檢察院認為法院的判決無誤,但如果直接不支持監督申請,矛盾將無法化解。因此,永康市檢察院決定以化解矛盾為目標,開展民事檢察和解工作。通過釋法說理、醫患調解委員會的支持,以及相關部門的協助,最終實現了當事人和解,保障了當事人的權益。

在諸暨市的一起案件中,27名勞者因未拿到勞務費多年來一直維權無果。由于他們大部分都是超齡勞者,無法提請勞仲裁,也不知道如何提起民事訴訟。諸暨市檢察院調查后發現,這些勞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基本是勞務關系,很難提請勞仲裁。為了保障這一部分弱勢群的合法權益,諸暨市檢察院探索構建了“超齡勞者追索勞報酬類案支持起訴模型”,將這些案件納重點監督范圍,并通過訴前綜合協調的方式優先支付勞報酬。通過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已經幫助40余名老年勞者追討了20余萬元的勞報酬。

在嘉興市秀洲區的一起案件中,一位村民多年來未拿到兒子的賠償款。經過調查,秀洲區檢察院發現被執行人備一定的賠償能力。他們建議法院重新立案執行,并與被執行人達了和解協議,分期支付剩余的賠償款。通過檢察機關的努力,老人家終于拿到了拖欠多年的賠償款。

以上案例展示了浙江省檢察機關在民事檢察工作中的果。他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通過釋法說理、調解和和解等手段,解決了一系列矛盾糾紛,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他們還積極提出建議,推相關部門改善工作機制,為解決類似問題提供長期的保障。這些努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公平正義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