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章:作為“楓橋經驗”誕生地的浙江省檢察機關,近年來一直致力于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指示神。他們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矛盾糾紛化解貫穿于民事檢察工作的始終,不斷加強和規范民事檢察和解、息訴等工作,助推矛盾糾紛訴源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截至2021年,浙江檢察機關共促當事人和解379件,并對5000余件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案件充分釋法說理,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為了展示民事檢察的果,浙江省檢察院在11月15日舉行了主題為“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民事檢察環節矛盾糾紛化解”的新聞發布會,發布了10件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民事檢察典型案例。其中,選取了3件案例來展示浙江民事檢察的就。
一件典型案例發生在永康市,涉及院前急救。由于急救人員找不到患者家的住址,導致患者在被送醫搶救之前停止心跳,最終死亡。患者家屬因此提起訴訟并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但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在接該案件的監督申請后,永康市檢察院通過調查和聽證會等方式,認為法院的判決不當,并決定開展民事檢察和解工作。在組織釋法說理和醫患調解委員會的協助下,醫院同意對患者進行治療并補助家庭,政府也為患者家庭申請了低保和司法救助金。最終,患者家屬和醫院達了和解,矛盾得到了化解。
另一件典型案例發生在諸暨市,涉及一群老年勞者的維權問題。這些老年勞者多年來一直未能拿到應得的勞報酬,由于年齡和案件質等原因,他們無法提請勞仲裁或民事訴訟。諸暨市檢察院承辦該案后,通過調查和協調等方式,最終幫助這些老年勞者追回了勞報酬,保障了他們的合法權益。為了解決類似問題,諸暨市檢察院還與人社局簽訂了協作機制,建立了長效合作機制。
最后一個典型案例發生在嘉興市秀洲區,涉及一位村民因車禍去世而未能獲得賠償款的問題。該案經過多年的執行,但只拿到了部分賠償款。秀洲區檢察院通過調查和協調,最終幫助村民達了和解協議,并確保了剩余賠償款的支付。為了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檢察院還與法院共同努力,推了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浙江省檢察機關在推進民事檢察工作中的就。他們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通過釋法說理、調解和協調等手段,化解矛盾糾紛,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未來的工作中,浙江省檢察機關將繼續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推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