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夏先生為了給岳父一個驚喜,花了9000多元購買了一塊名貴手表。但沒想到的是,這次購卻讓他意外獲得了9萬多元的巨款,讓他直呼雙重驚喜。夏先生購買的手表原價便宜1000多元,讓他到心中暗喜,覺得這次真是撿了一個大便宜。然而,當他收到手表后發現背面的機芯有明顯問題,這讓他產生了懷疑。經過多次通,他才發現這塊手表不僅外觀模仿糙,而且機芯與表本的型號也不符,甚至連生產廠家都不知道。夏先生堅持要求退貨退款,但店家卻拒絕,稱手表一經發出不予任何理由。經過努力,夏先生通過錄制開箱錄像證明了手表的真相,客服最終按照夏先生的要求先行賠償9萬元,夏先生也如愿退了手表。但店家依然不承認買假貨,這樣的行為侵犯了夏先生的合法權益,屬于欺詐行為。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到的損失。店家應該對夏先生履行自己的承諾,做到假一賠十,否則將到法律的制裁。店家誠信經營比什麼都重要,不要以惡小而為之,否則只會等待更重的懲罰或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