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發布消息稱,他們已經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針對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譽和榮譽的行為。據悉,今年8月,一些自將開國將何克希的照片盜用于一個指責他為“革命叛徒”的短視頻中,該視頻被廣泛轉發,引起了何克希將軍家屬的關注。他們向西湖區檢察院反映了何克希將軍肖像、名譽和榮譽被侵害的況。

西湖區檢察院在調查后發現,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間,通過各自的自賬號制作并發布了一個名為“中共歷史上最惡劣的十大叛徒”的視頻,在視頻中,他們將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叛徒顧順章的頭像。該視頻在發布后在互聯網上被大量轉發,造了惡劣的影響。

西湖區檢察院認為,作為網絡自博主,應該確保發布的信息客觀真實,不得發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虛假信息。而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盡其發布信息核實的義務,將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叛徒顧順章的頭像。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做出了重要貢獻,屬于法律規定的英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侮辱、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三人的行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譽和榮譽,也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傳承和發展,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據相關法律規定,三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西湖區檢察院已經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親屬的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聲明。于是,2023年11月30日,西湖區檢察院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以依法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權責任。

何克希同志于1906年出生,是四川峨眉縣人。他于1929年加中國共產黨,1935年赴上海從事報工作,并為中央特科員。1938年,他率部深江南敵后開辟抗日革命據地。1942年,被任命為新四軍浙東縱隊司令員、浙東區黨委委員,直至抗日戰爭勝利。1945年10月,他先后擔任新四軍1縱隊3旅政委,華東野戰軍1縱隊副司令員、35軍政委等職務。1949年4月,他率部參加解放南京戰役。

何克希同志為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作出了重要貢獻,因此在1955年被授予將軍銜,并獲得一級解放勛章。1966年初,他來到浙江工作,擔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直至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