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澗西區檢察院就一起行政爭議案件召開了公開聽證會。日前,河南L公司代表黃某與譚某家屬再次來到河南省市澗西區檢察院,專程向承辦檢察表達了謝意。這場聽證會解決了3年的追討難題。該案涉及2020年4月15日,譚某與L公司簽訂勞合同,在譚某因病去世后引發的工傷保險待遇問題。
法院經審理,判決澗西區社保中心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履行給付義務。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后,區社保中心向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中級法院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今年5月,區社保中心向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接到監督申請后,澗西區檢察院承辦檢察立即走訪區社保中心,深了解對社保生效時間的法律政策規定以及區社保中心的業務經辦規則。同時,及時向L公司調取譚某與該公司簽訂的勞合同,了解該公司為新職員工繳納社保的過程,并對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梳理和審查,為開展監督奠定了基礎。
5月26日,澗西區檢察院就此案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5人擔任聽證員,區法院和區人社局有關人員應邀參會。檢察在厘清案件事實、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上,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闡明證據和法理。檢察機關認為,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均屬于社會法范疇,有鮮明的保護弱者權益的特征,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其立法目的,在二者未對工傷保險生效時間作出明確規定的前提下,應當作出有利于勞者的肯定事實推定,而非否定事實認定。
本案中,L公司在法律規定期限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程序合法,譚某的工亡時間發生于社保登記之后。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澗西區社保中心應當依法支付譚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區社保中心依據部經辦規程,作出“當日登記,次日生效”的辯解,沒有法律依據。聽證員經過充分討論,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審查意見,并建議雙方和解。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澗西區檢察院最終促雙方達和解協議,區社保中心同意支付譚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并撤回監督申請。
“檢察機關既解‘法結’又解‘心結’,讓3年的行政爭議得以實質化解。”作為聽證員的區人大代表郝琦對檢察機關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