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案”中,兇手程某的行為被認為是有預謀的,因為他帶著化妝剪刀單刀赴會,這種預謀行為使得他的反擊不能算正當防衛。在視頻之外,雙方已經發生了兩次沖突,而程某過去之前就已經帶了兇,這種主觀和目的都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即使死者季某先手,程某的反擊也不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而南京奔馳被打事件中,的反擊可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首先,這是雙方第一次接子的行為并沒有預謀,而是突發的。另外,頭大漢先惹事并對進行推搡,子的反擊也沒有造實際傷害,結果遠遠不如案件中的嚴重。因此,的反擊可以被認為是正當防衛。

因此,從預謀行為與突發行為的區別,以及反擊造的后果來看,案件中的兇手程某的行為不能算正當防衛,而南京奔馳的反擊則可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這種區別也是在判斷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