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關注”,方便討論、分和檢索。乘月上西樓一直以來都深讀者的支持,這是他們持續創作的不竭力!在現實中,是否存在著不辦案或辦不了案的法院院長呢?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們解決爭議、明確法律解釋和辦案的地方。作為一院之長,他們應該備淵博的學識、富的經驗、理智的思維和嫻的技巧,他們是法隊伍的領頭羊和佼佼者。同時,辦案也是法院院長履行法律職責的應有之義和分之責。因此,按照理論來說,“不辦案、辦不了案”的法院院長應該是不存在的。然而,現實卻是非常殘酷的。確實有一些法院院長從未辦過案,也不懂法律,甚至只是掛名辦案。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法》的規定,初任法需要經過考試和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備法條件的人員中選拔。法院的院長應當備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來自備法條件的法、檢察或其他人員。據《員額法額規定》,初任法需要備或符合以下條件:通過公務員考試,取得公務員份,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通過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辦案能力和專業知識的考核中表現突出,完辦案指標,并擔任法助理至五年;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通過本院組織的民主測評、黨組決定等推薦程序;通過省級法、檢察遴選委員會的筆試、面試等專業能力考試;省級法院確定各級法院員額法的補充數量,即法據差額擇優選任;各級法院的院長應當額,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選任。

據以上規定,為一名法院院長只需要備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歷即可,而被任命為院長后,就自獲得了員額法份。然而,要為一名法則需要經歷五關斬六將。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兩個考試都被認為是當今中國最激烈、最難度最大的競爭考試之一。此外,法的補充數量以及法助理的資格條件等都對法院干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讓許多人穿雙眼,青變白發。從法院院長和法的選任方式可以看出,二者本就不在一個層次上。法是從業務方面出的,至是本院審判業務方面的專家,而法院院長則未必如此。例如,縣委書記、發改委主任擔任法院院長,雖然符合規定,但確實沒有辦過案。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不懂法律、沒辦過案、辦不了案的法院院長是真實存在的。

然而,據法律規定,法院院長是需要親自辦案的。那該怎麼辦呢?實際上,這并不難,可以通過掛名來解決。就像寫文章一樣,可以掛名,辦案當然也可以掛名。這樣做其實是為了湊數,擺拍、裝樣子、喊口號。中國的老百姓是最善良、最通達理的,對這種不辦案、辦不了案的法院院長非常寬容,并為他們找到了各種理由。例如,工作繁忙,無法趕上辦案;心不好,不想辦案;有助理幫忙,不需要親自辦案;從未辦過案,所以不辦案。領袖的作用無法低估,一個市長可以決定一個城市的品質,而一個法院院長可以決定一個法院的品質。法院院長應該是法中的佼佼者,只有備廣博的法律知識、良好的法治思維和富的審判經驗,才能理他人無法理的法律問題和疑,解決他人無法解決的糾紛。只有這樣,他所做出的裁判或理結果才能得到當事人的最大尊重和認可。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一批優秀的法,打造出一個優秀的法院,讓百姓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專業需要專人來從事,這句話適用于任何行業。讓一個“外行人”擔任法院院長,無異于無證駕駛,廚子蓋高樓。法院是公平正義的裁判者,是非對錯的最后一道防線。即使是一樁小案件對當事人來說也是至關重要的,不能掉以輕心。專業的事應該給專業的人來做,在社會分工日益專業化的今天,讓行家來擔任法院院長應該為司法的新常態,不應再有“萬金油”干部的思維。此外,讓外行人領導行家,外行行的況也難以避免,很可能會再次上演現代版的“葫蘆僧判斷葫蘆案”。法是能夠用法律說話的人,而法律則是沉默的法。如果一個法院院長不辦案、不懂法律,那麼法律就會陷休眠狀態。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在之前發布的《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如果不辦案或辦案達不到要求,或者掛名辦案、虛假辦案,并且拒不改正,就應該退出員額。這是一項非常好的規定,各級領導和法院都應該認真學習并堅決執行。

在結束之際,我向那些在辦案一線斗的法們、各級領導,特別是那些不被瑣事和公務纏、帶頭辦案的法院院長們致以崇高的敬意!最后,我給親的讀者朋友們提出一個選擇題,來考考你們的法律知識。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擔任人民法院院長必備條件的是:A.年滿26周歲B.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C.曾經擔任過法D.曾經擔任過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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