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謝了,這麼快解決了這件事,天天愁這筆錢什麼時候能要回來。”原告激地說道。原告王某某在2022年2月將自己空閑的房子租給雷某某約定年租金7000元,但在租房合同簽訂后被告僅向原告繳納租金1000元,剩余6000元未付,也未騰退房屋。在多次聯系不上被告后,原告王某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為了節約司法資源、促進當事人之間的互諒互讓,以及盡快解決案件,承辦法在收到案卷并深了解案后,積極與被告聯系并了解其況。被告因為原告在其未退房前換掉門鎖而產生不滿,并表示人在外地,近期無法趕回。承辦法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充分釋法明理,緩和雙方對立緒,為面對面調解打好基礎。

在被告回來后,承辦法據案件的實際況和雙方當事人的實際需求,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并制定了合理的調解方案。這一方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并在承辦法的主持下達調解協議。為了徹底解決問題,承辦法跟隨當事人來到租賃房屋,在他的見證下,被告將自己的個人品搬離,把租賃房屋付給原告,并當場支付所欠租金。通過這一調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得到了徹底化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事心雙解”的目標。

調解案件不僅考驗承辦法的耐心,也對其專業知識提出了要求。只有找到每起糾紛的“鑰匙”,才能功打開當事人的“心鎖”,真正實現雙方的和解。韓城法院一直秉持著“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工作理念,努力用心、用、用力辦好每一件案件,充分發揮訴前調解機制的作用,力求讓每一起矛盾糾紛通過司法建設得到實質的解決。正如一句古語所說:“民生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

編輯:劉一笑

審核:姚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