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角度看,如果男方選擇無罪辯護,結果只能是要麼男方進監獄,要麼方進監獄。然而,在當前的輿論環境下,如果判方敲詐勒索,將引發何種輿論和混,可能會導致社會不穩定。因此,最終的判決只能是判男方嫖娼罪。盡管這個判決可能并不符合法治神,但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權宜之計。畢竟,小事可以通過關系解決,中等的事可以通過影響力解決,大事則需要考慮政治因素。對于相關單位來說,這件事已經鬧得人盡皆知,已經離了他們的控制。所以,最終的判決是給男方判拘留十五天的嫖娼罪。雖然我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許這背后還有更深層次的考慮。但我們只能多讀多想,明白小事靠關系,中等的事看影響,大事講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