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出的財產報告令可能是執行案件的重要突破口。法院在對執行案件立案之后,通常會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狀況,這項規定可能看上去很溫和,但實際上有巨大的威力。被執行人需要報告財產狀況,并且如果財產有變,也需要向法院報告。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法院查看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狀況,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沒有報告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以及將被執行人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于自然人被執行人,這些后果可能讓其生活到極大影響。對于法人單位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對其進行司法審計,以查明是否存在轉移、藏、損壞財產,東是否有逃出資、稅等行為。因此,一張看似不起眼的財產報告令,卻可能引發一系列讓被執行人不舒服的后果。這些規定的重要遠遠超出了大多數人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