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信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城東法庭理了一起養權糾紛案。離婚多年后,孩子的養權問題再次為爭議焦點。庭長黃及助理按照最有利于未年子的原則耐心調解,充分尊重子意愿,最終雙方達一致意見,原告撤訴,孩子也回歸了平靜的生活。

回顧:被告郭某與原告汪某婚姻存續期間生育兩個孩子,大兒已經就讀高中,小兒子年僅十歲。二人于2019年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兩個孩子由父親郭某養。現汪某作為生母以被告對大兒不管不顧、對孩子上學并不支持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大兒郭某的養權。

庭審中,原、被告針對孩子的養權事宜相互指責矛盾逐漸升級,承辦人在及時安雙方緒的同時,宣布原、被告及旁聽家屬全部退出法庭,通知雙方的婚生郭某出庭接詢問。在法助理楊雨亭的通下,郭某表示已經習慣了現在的生活,也不愿意和弟弟分開。覺很難融母親的新家庭,但是也能夠覺到母親對自己的,愿意在放假的時候去多陪陪母親,目前更愿意跟隨父親一起生活。在法庭獲得孩子心想法后,繼續向孩詢問父親郭某在生活中是否經常對其打罵或者不讓其繼續上學的況發生。孩表示父親長年外出掙錢養家十分不易,且不善表達父,僅有幾次打罵也是因為自己績沒有考好,父親希孩子有個好的前途,自己能夠理解父親的不容易。

通過庭審,法庭向原、被告轉述了婚生郭某的想法,肯定了其善良和懂事,同時囑咐原被告在相過程中要為孩子的長營造良好的氛圍。被告郭某表示以后會多和通,會聽取法庭的建議努力工作養兩個孩子。原告汪某也表示會在經濟上對孩子多加照顧,并當庭表示要撤回對本案的起訴。

在庭審結束后表示,離婚不僅僅是改變了家庭的格局,對子的心理有著更深層次的影響。父母離婚后,應當避免對孩子的心理施加負面影響,反而更應當承擔起責任,給予孩子更多的耐心和關。在養權問題上,法要發揮主觀能,深調查詢問,養權的歸屬變更,應從有利于子心健康長、保障子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充分尊重有識別能力子的意愿,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矛盾。

在本案中,法院通過耐心調解和深了解孩子心想法,功解決了離婚家庭孩子養權糾紛案。法院的努力為孩子重新塑造了和諧的家庭生活,這也是法院在保障未年子權益方面的又一次功嘗試。希在以后的案件中,法院可以繼續發揮積極作用,為更多的家庭帶來和諧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