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經確認了強行為,但是男方家屬卻仍然在堅持不認錯……需要強調的是,違背婦意愿就是強,無論是已遂還是未遂,這只是影響輕重的問題,并不影響罪行立。這一點應該廣為人知。等待二審的時候,別再想著用輿論來方了。而且男方違背婦意愿、強行拖拽的事是有監控視頻為證的。不結婚不退還彩禮是正常的,男方可以另行起訴方,但是不要在這種況下往上潑臟水。方可以拒絕結婚,但是應該退還該退的錢,即使只退一部分也好。雖然男方已經送進去了,但是這件事并不意味著就此了結,最好能夠兩家妥協解決一些問題。如果男方幾年后出獄了,他的心態肯定會發生變化,首先工作前景肯定會到影響,家里父母再有什麼事,這就等于結下了世仇。他出獄后會采取什麼行,真的很難想象,方家應該穩重一點,不要把事做絕。法律上沒有問題,但是從理和人來看,現在做一些讓步,不會導致更大的仇恨。這個事的關鍵在于:第一,目前法院尚未立案。在這個時候進行炒作,無非就是為了利用輿論向方施。因為正常況下法院本不可能立案。婚姻法明確規定:凡我國民,結婚自由。如果法院敢于立案,人大就應該追究法院全相關員的職責任。連公民的基本權益都不能保障,那還有什麼用?第二,時間節點剛好卡在新司法解釋生效。如果在那時立案功,那就意味著法院對全國民釋放了一個明確的態度:婚姻法對于婚姻自由的條款作廢,以后諸位要不要結婚,和誰結婚,都不再由自己說了算。究竟是律師得到了法院的部信息?還是借此案要好好地給國人上一課,學點新知識?亦或者律師只是一個老練的訟?這一切都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