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剛過,一些父母會選擇將孩子在過年時收到的歲錢開戶存進銀行。但這些歲錢到底歸誰所有呢?如果父母離婚,這筆款項能否被分割?2月20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解答。

案例中,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記結婚,并在2012年和2014年分別生育了長子蔡某甲和次子蔡某乙。最初,夫妻倆的十分融洽,生活過得幸福滿。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在孩子教育等家庭問題上的分歧逐漸顯現,夫妻間的也出現了裂痕。2020年初,兩人因教育方式和觀念的不同再次發生激烈的爭執,導致王某帶著兩個孩子離開與蔡某共同居住的地方。隨后,王某及兩子一直與王某的父母共同生活。雖然王某和蔡某曾分別在2020年4月和7月起訴過離婚,但均被法院駁回。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其中包括26萬余元的歲錢。

在這起案件中,法認為,當事雙方夫妻確已破裂,因此支持了蔡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然而,法認為,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是二人長過程中接他人贈與所得,應歸未年人本人所有。因此,蔡某和王某作為未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分被監護人的財產。而且,在離婚案件中,歲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蔡某在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最終被駁回。

釋法指出,未年人的各項基本權利都應當到法律全面且周延的保護。盡管二人在接歲錢時不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從保障未年人財產權的角度出發,接贈與的意思由監護人作出,也不能改變該財產屬于未年人本人的結果。因此,夫妻雙方均不能以監護人的份要求分割屬于未年人的合法財產,只能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管理,財產本的所有權依然歸屬未年人。

這一案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也提醒了父母們對未年子的財產權利應給予更多的重視,以作則保障未年人包括財產權在的各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