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遵義的一對夫婦羅某和袁某遇到了一件喜事。他們購買的房屋實際面積居然比合同面積大。他們想要改善居住條件,便在一樓盤購買了一套新房。然而,在辦理初始產權時卻發現該房的實測面積為96.35平方米,而合同約定面積為95.85平方米。實測面積比合同面積還要大。發現問題后,房開公司要求他們補房款。但羅某和袁某認為房款已按合同約定支付,不存在差欠房款,遂拒絕補。最終房開公司將他們訴至法院。

案件理后,承辦法王夢并未簡單依照合同約定速裁速決,而是組織雙方坐下來面對面調解。法院認為羅某和袁某的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的誤差比為0.5%,據相關法律規定,他們應按約定價格補足房款。通過為當事人雙方耐心解讀合同,普及法律法規,詳細分析利弊,最終羅某和袁某同意當庭一次支付房款800元了結糾紛。收到房款后,房開公司也當庭撤回起訴。

至此,案結事了結。案不是目的,解紛才是目標。事關群眾利益的案件不分大小,多一分寬容,理解一些,就案辦案。匯川法院將繼續用實際行讓群眾真切到司法的正義與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