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份證件一案進行了死刑復核,并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吳謝宇死刑。在復核期間,法院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有的訴訟權利。吳謝宇委托了辯護律師為其辯護,辯護律師提了辯護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聽取并審查了辯護意見。

吳謝宇因悲觀厭世而產生殺害母親的念頭,網購作案工后趁母親換鞋之際,持啞鈴猛擊其頭部面部,致母親死亡。之后他騙取親友144萬元并揮霍一空,為逃避偵查還購買了多張份證件。此案手段殘忍、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嚴重違背人倫道德,嚴重踐踏社會公眾的認知和,造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吳謝宇所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份證件罪均屬故意犯罪,且主觀惡深、毫無悔罪誠意,應依法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對吳謝宇以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以詐騙罪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買賣份證件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的刑事裁定。在執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吳謝宇可以申請會見親屬,但吳謝宇未提出申請。

此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和輿論譴責,吳謝宇的殘忍行為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