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萬安縣人民法院功調解了一起涉網約車通事故責任糾紛,雙方在通事故發生后因賠償問題產生了糾紛。但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最終達了一致意見。
事發當天,方某某駕駛的小型汽車與肖某駕駛的網約車發生了撞,導致兩車損。經過萬安縣公安局通警察大隊的道路通事故認定,方某某被認定為全責,而肖某則無責任。方某某所駕車輛的保險公司已經賠付了車輛維修損失。然而,由于車輛維修期間無法運營,肖某與方某某商議停運損失賠償問題,但方某某拒絕了賠償請求。于是,肖某將此事訴至法院,要求方某某賠償15天的車輛停運損失及接車通費。
法院在接收到起訴材料后,立案庭考慮到該案事實清楚,肖某要求賠付金額明確,為了減當事人的訴累,調解員積極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員從法律規定和人事理等多個層面向雙方當事人解釋法律,并分析理,最終促使雙方達了一致意見。方某某當場支付了肖某2000元的停運損失費用,雙方的糾紛得以高效化解。
訴前化解形式方便靈活,程序簡單,可以大大短糾紛解決的時間,減訴訟本,更加快捷高效,維護雙方關系的和諧。這次功的調解案例再次證明了法院調解的重要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