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方凡因業務周轉急需資金,向岳母和妻子的姑姑借了數百萬元。然而,隨后方凡與妻子離婚,但他一直未能償還借款。岳母和妻子的姑姑不得不將方凡告上蓮湖法院,要求其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判決生效后,方凡仍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使得執行程序進階段。

在執行階段,執行法多次聯系方凡,敦促他履行還款義務。然而,方凡不僅拒絕還錢,反而轉移了自己名下的車輛,試圖逃避履行。為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決定對方凡實施司法拘留。

11月中下旬,執行法依法對方凡實施拘留。在將其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執行法不斷向方凡釋法明理,告知他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方凡在法律規定和冰冷的手銬面前終于醒悟,表示愿意立即履行部分還款義務,并與申請人達了和解協議,約定了剩余案款的償還計劃。申請人當即申請取消了對方凡的拘留措施,雙方的糾紛得以化解,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