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終結本次執行后,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會被解除嗎?張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過一系列調查后,法院告知張三,被執行人李四名下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雖然張三的債權無法完全實現,但不得不憾地終結了本次執行。盡管法院終結了本次執行,但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對李四名下財產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是否會解除呢?案件終結本次執行只是一個暫時的狀態,申請人的債務未履行完畢,因此之前采取的措施不會解除。但需注意的是,查封、扣押、凍結也有期限,在到期前務必申請延期,否則財產會因超過期限而解除措施。此外,法院終結本次執行后還會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每六個月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一次查詢。在法院終結本次執行后的任何時間,若張三發現李四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新的被執行人可追加進來,都可申請法院恢復強制執行。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分別為一年、兩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