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候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況,怎麼辦?張三打贏了司,拿著生效的勝訴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然而,法院調查后發現,被執行人李四名下的財產都已經被查封、扣押、凍結了。據目前的況推測,就算張三候查封、扣押、凍結了李四名下的財產,到張三置這些財產的時候,可能也就不剩什麼了。

在這種況下,如果被執行人李四是一個公民,并且可以確定李四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的債權,那張三就可以拿著自己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法院參與分配的。參與分配類似于公司的破產制度,完后,可能張三的債權不能夠全部的實現,但是還是可以按照比例或者其他分配方案,實現自己一部分的債權。

那這個參與分配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來呢?需要在執行程序開始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完畢前提出來。向對李四財產進行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用提參與分配申請書的方式提出來。這樣的做法可以幫助張三在法院執行中獲得一部分債權的實現。